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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政策解读⑩—《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2 14:55 来源: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作者:政务服务监管局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背景颜色:

政策链接:https://mqt.mianyang.cn/policy-h5/#/pages/laws/laws-notice-detail?id=210247773205958656&type=1

解读部门:市住建委

《实施意见》适用对象

在我市境内注册并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共六个方面二十六条措施:

(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解决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一是着眼于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解决创新发展不足的问题。

加快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解决转型升级不快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统筹推进建筑劳务改革,解决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二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解决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一是强化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推进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三是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解决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问题。一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三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六是规范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问:《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市级财政激励

1.年度建筑业纳税贡献突出企业10家,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金额大小为依据,财政给予相应奖补;

2.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10家,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建筑业产值报送数据大小为依据,财政给予相应奖补;

3.年度建筑业就业贡献突出企业5家,以申报企业年度缴纳社保金额大小为依据,财政给予相应奖补;

4.年度建筑业发展成长型企业10家,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的建筑业产值增速排名先后为依据,财政给予相应奖补;

5.优质工程奖企业(无名额限制),以国家、省、市相关评审组织批准的评审文件为依据,分别由财政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6.优秀对外开拓企业10家,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企业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金额大小为依据,财政给予相应奖补。

(二)企业注册地的其他奖补措施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5万元的奖补;

2.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补;

3.对新注册或转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补;

4.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可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补;

5.对上一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纳税金额前50名的企业,且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可申请以企业单位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问:《实施意见》何时生效?有效期是多久?

答:《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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