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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政策解读20—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办法》的通知(绵文广旅发〔2025〕60号)

发布日期: 2026-01-06 13:42 来源: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作者:政务服务监管局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背景颜色:

政策链接:

https://mqt.mianyang.cn/policy-h5/#/pages/laws/laws-notice-detail?id=734412359224922112&type=1

解读部门:市文广旅局

修订内容

(一)优化奖补范围与期限。明确奖补对象和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定义范围,排除其他非文艺表演为核心的各类活动。新增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执行期限,保障政策的连续性。

(二)提高奖补标准与灵活性。按原档位将奖补金额提升,0.5万人次档从15万元提至25万元,1万人次档从30万元提至50万元,2万人次档从60万元提至100万元。该标准既能缩小与省内其他市(州)的差距,又可避免财政资金过度倾斜。新增“音乐节多日多场累计为一场”规则,匹配音乐节“连续演出、集中引流”的行业运作特点,增强政策吸引力。

(三)规范申报管理。增设申报时间规则,明确演出举办后即可提交申请,新增县(市、区)、园区初审环节,同时明确审核兑现时限为三个月。细化材料要求,新增线上票务平台对账单、实名制清单、多个单位授权申报书等佐证材料。

办法摘要

(一)奖补对象

在境内依法注册经营,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绵阳市举办单场观众5000人以上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

(二)奖补条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等各类证照、文件齐全。

2.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在绵阳市举办,单场累计售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是指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文艺表演为核心内容,面向公众举办的独立售票且单场累计售票5000人以上的现场营业性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不含其他非文艺表演为核心的各类活动。

3.申报单位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近3年无重大投诉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未收到行业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失信记录。演出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无失德艺人、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奖补项目及标准

对单场售票人数不低于0.5万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奖补25万元;对单场售票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奖补50万元;对单场售票人数不低于2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奖补100万元。音乐节类涉及多日多场(场均不低于0.5万人次)连续演出的,累计为一场,售票收入同步累计核算。以上奖补标准,举办单位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常见问题

问:怎么申报和兑现?

答:1.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后,符合条件的举办方即可到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或通过“绵企通”政企服务平台(https://mqt.mianyang.cn/#/)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多个单位共同举办活动的授权委托其中一方申报。政策有效期内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奖补权益。专窗确认受理后将材料统一转交绵阳市文广旅局,绵阳市文广旅局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复核、公示和奖补兑现。

2.由各演出举办地县(市、区)、园区文广旅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3.由绵阳市文广旅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定奖补金额。评审结果通过绵阳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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