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多媒体制作及宣传服务项目磋商邀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04 13:50 来源: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作者:政务服务监管局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背景颜色:

一、项目概况

全面实施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等工作,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决定采购多媒体制作和宣传服务根据《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拟对多媒体制作及宣传服务项目采取磋商邀请的方式实施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二、采购项目内容

1、围绕甲方重点工作,策划推出系列重点融媒产品。平均每季度推出1组(共计4期),形成“纸媒深度+短视频创意+新媒体互动”组合传播效果,费用预计3万元。

2、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跨域通办等特色服务和内容,以视频和图文方式在1033绵阳交通广播(FM103.3官方视频号)等平台上进行宣传,提升甲方服务知晓率和办事体验感(每月1期,共计12期);合作期间开展2次政务服务大厅实地暗访,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点位(便民服务点位),并形成问题台账和曝光片(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费用预计10万元。

3、根据甲方需要,拍摄制作宣传视频(每部约5—6分钟),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等重点工作,展现绵阳良好营商环境与高效政务服务,每部7.5万元,预计2部,总计15万元,据实结算。

三、预算金额

  预算总额控制在28万元以内。(报价超过28万元视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

(二)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本项目将采取单位自行组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开展。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8日止。

(二)报名方式:请将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绵阳市政务服务局指定邮箱15681100834@163.com

(三)磋商文件将在报名截止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七、响应文件提交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59101000(北京时间)。

(二)提交方式:请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磋商当天携带纸质版文件进行现场磋商。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44167
电子邮箱:15681100834@163.com
地址: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绵兴东路133号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采购文件,确保完全理解并满足项目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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