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取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详细公开范围请阅读《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采取网站公开的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xzfwzx.my.gov.cn/)查看。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可通过输入标题关键字搜索查看。

此外,本局还通过绵阳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y.gov.cn)、绵阳政务和交易服务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以及驻地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告栏、信息查询点、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绵阳市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申请时间、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申请表》可以在本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绵阳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局目前受理的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本局当面提交《申请表》。

2、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本局,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本局,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本局0816-2316822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三)受理

受理机构: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13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2316822

传真号码:0816-2316801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

邮政编码:621000

(四)依申请公开处理

本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向该行政机关联系;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将告知申请人并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再延长期限内予以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政策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